15vip太阳集团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试行)
(2021年11月22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一、学风建设优良班级评选条件
1.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成立理论学习小组,定期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班级同学积极参加MMDS学会、分党校学习,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3.班风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班级同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遵纪守法,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4.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课堂出勤率高,大多数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补考率低,四六级通过率高。
5.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班级人际关系和谐。
二、学风建设标兵寝室、优良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思想进步,道德素质好,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2.寝室成员关系和谐,团结互助,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学校各项活动,在创新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
3.寝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违反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无被学院、学校通报批评的现象发生。
4.寝室学习氛围浓厚,寝室成员成绩优秀,四六级通过率高(申报标兵寝室的寝室所有成员均无补考)。
(1)测评学期内寝室成员在院级以上学科竞赛中以第一参与人获一等奖4分/人次,二等奖 3分/人次,三等奖2分/人次。其他参与人得分得分按照排名乘得分系数:第一*1,第二*0.7,第三*0.5,第四*0.3,第五及以后作者*0.1。
(2)寝室成员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3分/人次,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5分/人次。
(3)寝室成员在测评学期内考得相关资质证书者加1分/人次;
(4)寝室成员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者(以奖学金评比学期算,不重复计算)依次加6分/人次、4分/人次、2分/人次;
(5)寝室成员在测评学期内在以第一作者在校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专利者加10分/次,参与发表论文/专利的得得分按照排名乘得分系数:第一*1,第二*0.7,第三*0.5,第四*0.3,第五及以后作者*0.1。
(6)寝室成员在测评学期内有作为第一负责人参与研究性项目研究者获奖者加5分/人次,其他参与者的得分得分按照排名乘得分系数:第一*1,第二*0.7,第三*0.5,第四*0.3,第五及以后作者*0.1。
(7)在测评学期内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寝室每次加3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的寝室每次加2分。
(8)寝室成员有旷课者扣1分/小节。
(9)寝室成员在测评学期内有补考现象者扣2 分/门。
三、优秀学习小组评选条件
1.全体组员(5-8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思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2.能积极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在创新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
3.小组成员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8(含2.8)以上或每位小组成员平均学分绩点较上一年度提高10%。
四、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师德素养。
2.积极关注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3.积极指导员工参与创新竞赛,成绩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员工参加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
(二)学习标兵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思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2.测评学期内作为团队负责人积极组织同学并带头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3.原则上应担任学习小组组长,能积极促进班级学风建设,所负责学习小组成员能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在创新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
4.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及以上。
(三)科研标兵:
积极投身教师科研团队中,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校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专利者或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科学竞赛,以第一参与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四)学风建设突出贡献先进个人
获得优良学风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获得标兵寝室、优良寝室的寝室长;获得优秀学习小组荣誉的组长自动当选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
(五)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旷课、逃课、迟到、早退等课堂不良记录。
3.相较于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有显著提高【提高3-5个名次】。
五、文体活动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本学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2. 在文体方面具有特殊专长,并代表学校或学院在各类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